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125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12527號債權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法定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傑美建設(股)甲○○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債務人之組織型態(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並提出債務人最新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
中華民國99年8月30日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