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1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1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174號原告 劉育慈 被告 江偉豪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842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5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李育仁
法官楊舒婷法官鄭仰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侑仕中華民國1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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