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催字第8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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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催字第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催字第89號聲請人 范謝鳳仙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103年1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附表:103年度司催字第8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備考│├──┼───────────────┼─────────────┼────┼───┤│0001│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97││├──┼───────────────┼─────────────┼────┼───┤│0002│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70││├──┼───────────────┼─────────────┼────┼───┤│0003│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62││├──┼───────────────┼─────────────┼────┼───┤│0004│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610││├──┼───────────────┼─────────────┼────┼───┤│0005│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50││├──┼───────────────┼─────────────┼────┼───┤│0006│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53││├──┼───────────────┼─────────────┼────┼───┤│0007│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23││├──┼───────────────┼─────────────┼────┼───┤│0008│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42││├──┼───────────────┼─────────────┼────┼───┤│0009│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43││├──┼───────────────┼─────────────┼────┼───┤│0010│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23││├──┼───────────────┼─────────────┼────┼───┤│0011│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0││├──┼───────────────┼─────────────┼────┼───┤│0012│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45││├──┼───────────────┼─────────────┼────┼───┤│0013│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83││├──┼───────────────┼─────────────┼────┼───┤│0014│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3││├──┼───────────────┼─────────────┼────┼───┤│0015│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57││├──┼───────────────┼─────────────┼────┼───┤│0016│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52││├──┼───────────────┼─────────────┼────┼───┤│0017│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2││├──┼───────────────┼─────────────┼────┼───┤│0018│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7││├──┼───────────────┼─────────────┼────┼───┤│0019│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06││├──┼───────────────┼─────────────┼────┼───┤│0020│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23││├──┼───────────────┼─────────────┼────┼───┤│0021│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43││├──┼───────────────┼─────────────┼────┼───┤│0022│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20││├──┼───────────────┼─────────────┼────┼───┤│0023│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126││└──┴───────────────┴─────────────┴────┴───┘附記:一、本公示催告全文請先核對與原聲請內容無誤後,於20
日內將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1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登報後,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
六、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台端於登報時,可自行遮隱台端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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