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亡字第2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亡字第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宣告死亡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亡字第23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失蹤人余立鐸最後籍設:新竹縣○○鄉○○村○○○關係人 黃余玉英
余碧蓮 呂余秀妹 余佳媛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宣告余立鐸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對失蹤人余立鐸(男,民國000年0月0日生,最後住所:新竹縣○○鄉○○村○○○路○○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中華民國108年12月13日
家事法庭法官楊蕙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3日
書記官徐佩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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