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68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68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689號聲請人 朱怡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21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1年7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映如┌─────────────────────────────────────┐│支票附表:101年度除字第689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玉山商業銀│玉山商業銀│100年9月26日│35,000元│AD0000000││││行股份有限│行光復分行│││││││公司光復分││││││││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
書記官林勁丞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