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50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50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506號聲請人 廖慧菁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248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3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5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永春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5月22日
書記官鄭淑英┌───────────────────────────────────────────────────────┐│支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50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 廖秀貞臺灣新光商業銀行松│95年11月30日│131,718元│0000000│││││竹分行│││││├──┼─────────┼─────────┼───────────┼────────┼────────┼──┤│002│ 徐倍基台中縣潭子鄉農會│95年11月30日│10,600元│0000000││├──┼─────────┼─────────┼───────────┼────────┼────────┼──┤│003│ 許蔣 滿足│臺灣新光商業銀行松│95年11月30日│26,750元│0000000│││││竹分行│││││├──┼─────────┼─────────┼───────────┼────────┼────────┼──┤│004│李 張美雪台中縣大雅鄉農會│95年11月30日│18,190元│0000000││├──┼─────────┼─────────┼───────────┼────────┼────────┼──┤│005│ 魏元中台中商業銀行東勢分│95年12月1日│68,750元│000000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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