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25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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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2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1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252號公訴人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在台灣台中監獄執行)乙○○
(另案在台灣台中監獄台中分監執行)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2月1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鍾堯航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淑願中華民國98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