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判決
109年度板建簡字第53號
原 告 唐溫祝
訴訟代理人 葉千瑞 律師
被 告 曾錦涼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修復漏水等事件,於民國110年8月5日言詞辯
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容忍原告僱工進入新北市○○區○○街○巷○○○號房屋內
,依附表一所示之修復方式,將該房屋修復至不漏水之狀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371,100元,及其中299,662元自
民國109年7月24日起,另71,438元自110年5月3日起,均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請求之
基礎事實同一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
2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原起訴聲明請求:(一)被告應容
忍原告僱工進入門牌號碼新北市○○區○○街○巷○○○號房
屋(下稱「被告房屋」)內依鈞院囑託鑑定機關鑑定之修復
方式修復漏水至不漏水狀態;(二)被告應給付原告299,
662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
計算之利息。嗣於110年4月15日具狀變更聲明為:(一)被
告應容忍原告僱工進入被告房屋內,將被告房屋依社團法人
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報告110年度新北土技字第0000000
000號(下稱「系爭鑑定報告」)、110年度新北土技字第00
00000000號鑑定事項補充說明(下稱「系爭鑑定補充說明」
)之修復方式(如系爭鑑定報告第4-5頁、系爭鑑定補充說
明第1-2頁所示),修復至不漏水狀態;(二)被告應給付
原告371,100元,其中299,662元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另71,438元自民事訴
之變更追加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
算之利息。核原告上開訴之變更,均係基於同一房屋漏水事
件之基礎事實,依照首揭規定,應予准許。
二、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
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事,應准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
論而為判決。
三、原告起訴聲明如前所示,並主張如下:
(一)原告為新北市○○區○○街○巷○○○號房屋(下稱「原告
房屋」)之所有權人,被告房屋則在原告樓上。兩造為上
下樓鄰居,浴室部分相連,原告多年來飽受漏水之苦,經
社團法人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漏水源頭係被告房屋
自來水管管線漏水所致,由於被告房屋內管線長期滲漏,
導致原告房屋之陽台、浴室、餐廳、廚房以及與廚房相連
接之房間天花板漏水、鋼筋鏽蝕、油漆脫落,形成壁癌,
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修繕,被告均置之不理。
(二)依系爭鑑定報告,原告房屋漏水乃被告房屋滲漏所致,原
告主張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第3項、第
10條及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之規定,被告應容忍原告進
入被告房屋進行漏水修繕及設置排水管線:
1、依系爭鑑定報告之鑑定意見:經檢視原告房屋之漏水狀況
、被告房屋屋頂增設屋簷天溝落水管功能,及被告房屋屋
頂自來水錶,發現於110年4月19日上午11:10至12:10,經
檢視自來水錶,自來水錶呈現均速快轉。認原告房屋漏水
原因為被告房屋自來水滲漏所致。是以,原告欲修繕原告
房屋的漏水情形,自需雇工進入被告房屋新設自來水管(
明管),待被告房屋自來水管新設明管之工程完成後,才
能對原告房屋進行後續修復作業。
2、原告曾多次主動與被告聯絡修繕事宜,並透過里長居間協
調,復向新北市板橋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被告雖
當場同意負責修繕,但經原告多次催促均置之不理。故本
件實有由原告自行僱工修復之必要。依系爭鑑定報告及系
爭鑑定補充說明,修復被告房屋漏水之方式有二:「方式
一、修復滲漏之自來水管線。方式二、新設自來水管線(
明管),原有自來水管線廢棄。」考量本件兩造房屋之建
物及管線均已老舊,為避免將來有再度漏水之可能,原告
請求以方式二、新設自來水明管之方式修復。依系爭鑑定
補充說明,認工程以「自4樓頂,新設自來水管線,以明
管方式沿外牆(西),擇適當地點進入西側陽台後分三通
,以穿牆方式接住往浴廁、廚房及陽台等3格局,原有自
來水管線堵塞廢棄。工程費用32,100元」為適當。原告請
求被告容忍原告自行僱工進入被告房屋,以前述方式進行
修繕。
(三)原告請求被告賠償修繕費用371,100元,說明如下:
1、修復原告房屋之費用:
原告房屋之陽台、廚房、儲藏室、浴廁、走道等處之天花
板、牆壁之漏水乃被告房屋自來水滲漏所致,已如前述,
原告自得依前開規定請求被告負擔回復原狀的修繕費用。
又依系爭鑑定報告之鑑定結果,認為應待被告房屋自來水
管修復或新設明管後,再進行後續原告房屋的修復作業,
修復方式如下:「1.原有之油漆(天花板)拆除。2.泥作
粉刷層打除。3.結構體牆、板等水分釋放。4.泥作粉刷層
。5.油漆(一底二度)6.浴廁天花板回復。7.浴廁內牆磁
磚(20*30)回復。」所需修復費用為339,000元。原告請
求被告如數賠償。
2、就修復被告房屋漏水之費用:
本件原告請求被告容忍原告自行僱工進入被告房屋修復漏
水,需支付之工程費用為32,100元,已如前述。原告自得
請求被告賠償此部分之支出。
3、綜上,原告請求被告賠償371,100元(計算式:339,000元
+32,100元=371,100元)應屬有理。至於利息計算方式則
分別依起訴狀及變更聲明狀送達被告之翌日起算。
四、本件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何聲明或
陳述。
五、本院之判斷如下:
(一)按所有人對於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因故
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負
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巧外,應
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
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民法第767
條第1項中段、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13條第1項、第3項
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
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
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住戶違反第1項規定,經協調仍
不履行時,住戶得按其性質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專有
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
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公
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第3項、第10條分別定
有明文。又上開規定之立法理由乃在於明確規範區分所有
權間之相鄰關係,以杜紛爭。故倘非進入相鄰區分所有權
人之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即無以完成其維護、修繕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該相鄰區分所有權
人自有容忍之義務。
(二)本件原告為原告房屋之所有權人,被告則為被告房屋之所
有權人,被告房屋(四樓)在原告房屋(三樓)上方,此
有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在卷可查,經本院現場履勘明確,
並為兩造所不爭執,首堪認為真實。
(三)原告房屋漏水原因之認定:
原告房屋有嚴重漏水之情形,有原告提出之照片附卷可證
,亦經本院現場履勘甚明。經囑託社團法人新北市土木技
師公會進行鑑定,系爭鑑定報告認:經檢視原告房屋之漏
水狀況;再檢視被告房屋屋頂增設屋簷天溝落水管功能,
係供雨水排放;復又檢視被告房屋屋頂自來水錶,發現於
110年4月19日上午11:10-12:10,該自來水錶呈現均速快
轉。綜合以上檢視結果,認定原告房屋之漏水原因,是被
告房屋自來水管線滲漏所致,已甚明確。本院認為此鑑定
結果合於邏輯及證據,應可採信。
(四)被告房屋導致原告房屋漏水之修繕方式:
依系爭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原告房屋漏水原因如前所述,
自應修繕被告房屋以防止漏水再發生,其方法有二:「方
式一、修復被告房屋滲漏之自來水管線。方式二、新設自
來水管線(明管),原有自來水管線廢棄。」本院考量本
件建物已相當老舊,如以修復原有管線的方式為改善之法
,將來發生再度漏水之可能性較高;如以新設自來水明管
之方式修復,不但易於施作保養,亦可避免老舊暗管再生
滲漏之風險。再者,如以方式一之作法為修繕,施工費用
為36,000元;採方式二之作法,即「自4樓頂,新設自來
水管線,以明管方式沿外牆(西),擇適當地點進入西側
陽台後分三通,以穿牆方式接住往浴廁、廚房及陽台等3
格局,原有自來水管線堵塞廢棄。」之工法為之,僅需花
費工程款項32,000元(見系爭鑑定補充意見所載),亦可
節省被告應負擔之花費。是以,本件原告主張應以前述方
式二之方法為修繕(即如附表一所示之工法),本院認為
可採。
(五)原告請求被告容忍其自行僱工進入被告房屋施作前述防漏
工程部分,本院認定如下:
查本件被告經本院數次合法通知,自始至終未曾到庭。本
院於109年11月18日至現場勘驗漏水狀況時,被告亦拖延
開門。嗣本院指示鑑定人就本件漏水原因為鑑定後,被告
竟捍然拒絕鑑定人進入被告房屋查看,此據系爭鑑定報告
記載甚詳。由此可見,被告就其造成原告房屋漏水一事,
自始至終逃避責任,對於本院之調查消極抗拒。本院審酌
以被告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縱使原告獲得勝訴判決,也
無法期待被告有自行修復漏水的可能性。是以,本件原告
請求被告容忍其自行僱工進入被告房屋內,以前述方式修
復漏水,本院認為確有必要,應予准許。
(六)原告請求被告賠償工程費用部分:
1、就修復被告房屋漏水部分,需花費工程款項32,100元(如
附表一所示)一事,已認定如前。此部分損害防止之責任
,本應由房屋所有人即被告承擔。惟本院既准前述工程由
原告自行僱工施作,參照前揭說明,原告自得請求被告賠
償此部分代墊之工程款項32,100元。
2、就修復原告房屋因漏水所受損害部分:原告房屋係因被告
房屋自來水管線漏水,致內部受有損害一事,業經系爭鑑
定報告鑑定明確,如前所述。而其建議修復方式為:1.原
有之油漆(天花板)拆除。2.泥作粉刷層打除。3.結構體
牆、板等水分釋放。4.泥作粉刷層。5.油漆(一底二度)
6.浴廁天花板回復。7.浴廁內牆磁磚(20*30)回復,共需
工程費用339,000元一節(詳細修復費用及工法詳如附表
二所示),亦經系爭鑑定報告記載明確。本院認為與現場
狀況相符,應堪採信。
3、綜上,原告就被告房屋修復漏水及原告房屋內部損害之回
復原狀,請求被告賠償工程費用共計371,100元(32,100
元+339,000元=371,100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從而,原告本於所有權侵害排除、侵權行為及公寓大廈管理
條例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容忍原告自行僱工進入被告房屋
內,依主文第一項所示之方式修復漏水;並給付原告損害賠
償371,100元,就其中299,962元部分,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
日即109年7月24日起;就追加請求71,438元部分,自民事訴
之變更追加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0年5月3日起,均至清償日
止,均按年息5%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均為有理由,應予
准許。
七、本件係行簡易程序而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得為
假執行。
中華民國110年8月19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許映鈞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10年8月19日
書記官陳君偉
附表一:
工法:自4樓頂,新設自來水管線,以明管方式沿外牆(西),
擇適當地點進入西側陽台後分三通,以穿牆方式接住往浴
廁、廚房及陽台等3格局,原有自來水管線堵塞廢棄。
┌──┬────┬──┬──┬───┬───┬───┐
│項次│工程項目│單位│數量│單價│修復費│備註│
││││││(元)││
├──┼────┼──┼──┼───┼───┼───┤
│1│穿牆打鑿│工│1│3,000│3000││
││費用││││││
├──┼────┼──┼──┼───┼───┼───┤
│2│自來水管│式│1│3000│3000││
││(1\"PVC)││││││
││材料含接││││││
││頭││││││
├──┼────┼──┼──┼───┼───┼───┤
│3│水龍頭│式│1│500│500││
││││││││
├──┼────┼──┼──┼───┼───┼───┤
│4│水電工資│工│1│3,000│3,000││
││││││││
├──┼────┼──┼──┼───┼───┼───┤
│5│廢棄物清│式│1│1,200│1,200││
││運││││││
├──┴────┴──┴──┴───┼───┼───┤
│浴廁、廚房及陽台等3格局,每格局費│32,100││
│用:10,700元,10,700元×3=32,100元│元││
└─────────────────┴───┴───┘
附表二:
┌────┬────────┬─────┬───┬──┬────┬─────┬─────┐
│項目│材料或工程名稱及│說明│單位│數量│單價│複價│備註│
││規格│││││││
├────┼────────┼─────┼───┼──┼────┼─────┼─────┤
│壹│工程費│││││││
├────┼────────┼─────┼───┼──┼────┼─────┼─────┤
│一│廚房平頂打除及運│││││││
││棄│││││││
├────┼────────┼─────┼───┼──┼────┼─────┼─────┤
│1│平頂油漆、泥作粉││平方公│6│650元│650元││
││刷層打除及運棄││尺│││││
├────┼────────┼─────┼───┼──┼────┼─────┼─────┤
││廚房平頂、內牆打│││││3,900元││
││除及運棄小計│││││││
├────┼────────┼─────┼───┼──┼────┼─────┼─────┤
│二│廚房平頂、內牆泥│││││││
││作及油漆│││││││
├────┼────────┼─────┼───┼──┼────┼─────┼─────┤
│1│水泥││包│3│165元│165元││
│││││││││
├────┼────────┼─────┼───┼──┼────┼─────┼─────┤
│2│砂││立方公│0.4│2,000元│800元││
││││尺│││││
├────┼────────┼─────┼───┼──┼────┼─────┼─────┤
│3│平頂1:3水泥砂漿│工資│大工│1│3,000元│3,000元││
││粉刷│││││││
├────┼────────┼─────┼───┼──┼────┼─────┼─────┤
│4│平頂1:3水泥砂漿│工資│小工│1│2,500元│2,500元││
││粉刷│││││││
├────┼────────┼─────┼───┼──┼────┼─────┼─────┤
│5│平頂刷水性水泥漆│一底二度│平方公│6│390元│2,340元││
││││尺│││││
├────┼────────┼─────┼───┼──┼────┼─────┼─────┤
││廚房平頂、內牆泥│││││9,135元││
││作及油漆小計│││││││
├────┼────────┼─────┼───┼──┼────┼─────┼─────┤
│三│儲藏室平頂、內牆│││││││
││打除及運棄│││││││
├────┼────────┼─────┼───┼──┼────┼─────┼─────┤
│1│平頂油漆、泥作粉││平方公│5│650元│3,250元││
││刷層打除及運棄││尺│││││
├────┼────────┼─────┼───┼──┼────┼─────┼─────┤
│2│內牆油漆、泥作粉││平方公│24│650元│15,600元││
││刷層打除及運棄││尺│││││
├────┼────────┼─────┼───┼──┼────┼─────┼─────┤
││儲藏室平頂、內牆│││││18,850元││
││打除及運棄小計│││││││
├────┼────────┼─────┼───┼──┼────┼─────┼─────┤
│四│儲藏室平頂、內牆│││││││
││泥作及油漆│││││││
├────┼────────┼─────┼───┼──┼────┼─────┼─────┤
│1│水泥││包│15│165元│2,475元││
│││││││││
├────┼────────┼─────┼───┼──┼────┼─────┼─────┤
│2│砂││立方公│1.6│2,000元│3,200元││
││││尺│││││
├────┼────────┼─────┼───┼──┼────┼─────┼─────┤
│3│平頂1:3水泥砂漿│工資│大工│1│3,000元│3,000元││
││粉刷│││││││
├────┼────────┼─────┼───┼──┼────┼─────┼─────┤
│4│內牆1:3水泥砂漿│工資│小工│1│2,500元│2,500元││
││粉刷工資│││││││
├────┼────────┼─────┼───┼──┼────┼─────┼─────┤
│5│平頂刷水性水泥漆│一底二度│平方公│5│390元│1,950元││
││││尺│││││
├────┼────────┼─────┼───┼──┼────┼─────┼─────┤
│6│內牆刷水性水泥漆│一底二度│平方公│24│390元│9,360元││
││││尺│││││
├────┼────────┼─────┼───┼──┼────┼─────┼─────┤
││儲藏室平頂、內牆│││││22,485元││
││泥作及油漆小計│││││││
├────┼────────┼─────┼───┼──┼────┼─────┼─────┤
│五│走道平頂、內牆打│││││││
││除及運棄│││││││
├────┼────────┼─────┼───┼──┼────┼─────┼─────┤
│1│平頂油漆、泥作粉││平方公│7│650元│4,550元││
││刷層打除及運棄││尺│││││
├────┼────────┼─────┼───┼──┼────┼─────┼─────┤
│2│內牆油漆、泥作粉││平方公│25│650元│16,250元││
││刷層打除及運棄││尺│││││
├────┼────────┼─────┼───┼──┼────┼─────┼─────┤
││走道平頂、內牆打│││││20,800元││
││除及運棄小計│││││││
├────┼────────┼─────┼───┼──┼────┼─────┼─────┤
│六│走道平頂、內牆泥│││││││
││作及油漆│││││││
├────┼────────┼─────┼───┼──┼────┼─────┼─────┤
│1│水泥││包│16│165元│2,640元││
├────┼────────┼─────┼───┼──┼────┼─────┼─────┤
│2│砂││立方公│1.8│2,000元│3,600元││
││││尺│││││
├────┼────────┼─────┼───┼──┼────┼─────┼─────┤
│3│平頂1:3水泥砂漿│工資│大工│1│3,000元│3,000元││
││粉刷│││││││
├────┼────────┼─────┼───┼──┼────┼─────┼─────┤
│4│內牆1:3水泥砂漿│工資│小工│1│2,500元│2,500元││
││粉刷工資│││││││
├────┼────────┼─────┼───┼──┼────┼─────┼─────┤
│5│平頂刷水性油漆│一底二度│平方公│7│390元│2,730元││
││││尺│││││
├────┼────────┼─────┼───┼──┼────┼─────┼─────┤
│6│內牆刷水性油漆│一底二度│平方公│25│390元│9,750元││
││││尺│││││
├────┼────────┼─────┼───┼──┼────┼─────┼─────┤
││走道平頂、內牆泥│││││24,220元││
││作及油漆小計│││││││
├────┼────────┼─────┼───┼──┼────┼─────┼─────┤
│七│陽台平頂、內牆打│││││││
││除及運棄│││││││
├────┼────────┼─────┼───┼──┼────┼─────┼─────┤
│1│平頂油漆、泥作粉││平方公│8│650元│5,200元││
││刷層打除及運棄││尺│││││
├────┼────────┼─────┼───┼──┼────┼─────┼─────┤
│2│內牆油漆、泥作粉││平方公│25│650元│16,250元││
││刷層打除及運棄││尺│││││
├────┼────────┼─────┼───┼──┼────┼─────┼─────┤
││陽台平頂、內牆打│││││21,450元││
││除及運棄小計│││││││
├────┼────────┼─────┼───┼──┼────┼─────┼─────┤
│八│陽台平頂、內牆打│││││││
││除及油漆│││││││
├────┼────────┼─────┼───┼──┼────┼─────┼─────┤
│1│水泥││包│17│165元│2,805元││
│││││││││
├────┼────────┼─────┼───┼──┼────┼─────┼─────┤
│2│砂││立方公│1.9│2,000元│3,800元││
││││尺│││││
├────┼────────┼─────┼───┼──┼────┼─────┼─────┤
│3│平頂1:3水泥砂漿│工資│大工│1│3,000元│3,000元││
││粉刷│││││││
├────┼────────┼─────┼───┼──┼────┼─────┼─────┤
│4│內牆1:3水泥砂漿│工資│小工│1│2,500元│2,500元││
││粉刷│││││││
├────┼────────┼─────┼───┼──┼────┼─────┼─────┤
│5│平頂刷水性油漆│一底兩度│平方公│8│390元│3,120元││
││││尺│││││
├────┼────────┼─────┼───┼──┼────┼─────┼─────┤
│6│內牆刷水性油漆│一底兩度│平方公│25│390元│9,750元││
││││尺│││││
│││││││││
├────┼────────┼─────┼───┼──┼────┼─────┼─────┤
││陽台平頂、內牆打│││││24,945元││
││除及油漆小計│││││││
├────┼────────┼─────┼───┼──┼────┼─────┼─────┤
│九│浴廁平頂、內牆打│││││││
││除及運棄│││││││
├────┼────────┼─────┼───┼──┼────┼─────┼─────┤
│1│平頂PVC天花板拆││平方公│3│650元│1,950元││
││除及運棄││尺│││││
├────┼────────┼─────┼───┼──┼────┼─────┼─────┤
│2│平頂油漆、泥作粉││平方公│3│650元│1,950元││
││刷層打除及運棄││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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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內牆油漆、泥作粉││平方公│20│650元│13,000元││
││刷層打除及運棄││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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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廁平頂、內牆打│││││16,900元││
││除及運棄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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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浴廁平頂、內牆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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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泥││包│12│165元│1,9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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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砂││立方公│1.3│2,000元│2,600元││
││││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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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頂1:3水泥砂漿│工資│大工│1│3,000元│3,000元││
││粉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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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內牆1:3水泥砂漿│工資│小工│1│2,500元│2,500元││
││粉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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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內牆磁磚(20*││塊│364│25元│9,100元││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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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磁磚黏著劑││式│1│450元│4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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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磁磚抹縫劑││式│1│250元│2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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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內牆磁磚鋪設工資││大工│1│3,000元│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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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內牆磁磚鋪設工資││小工│1│2,500元│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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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廁平頂、內牆泥│││││25,380元││
││作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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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浴廁平頂天花板│輕鋼架石膏│平方公│3│2,800元│8,400元││
│││板│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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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機具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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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費用││式│1│19,650元│19,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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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小搬運費││式│1│38,000元│3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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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廢棄物清理及運棄││式│1│26,000元│2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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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具及其他小計│││││83,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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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工程費合計│││││280,1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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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工程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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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管理費及利潤││式│1│27,712元│27,712元│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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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式│1│15,000元│15,000元│約5%│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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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工程管理費合計│││││42,7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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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值營業稅││式│1│16,143元│16,1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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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33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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