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度易緝字第2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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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易緝字第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緝字第21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HOANGKIMTRUONG(譯名:黃金長,越南籍)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業經本院以106年度易緝字第21號判決在案,惟被告已出境,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判決正本無從送達,有入出境查詢結果在卷可稽,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月1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國煜
法官林雷安法官林信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詹家杰中華民國10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