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280號
上訴人 蔡武泰
訴訟代理人 何剛 律師
被上訴人 郭宣汝
訴訟代理人 林佩璇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家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楊宗倫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280號
上訴人 蔡武泰
訴訟代理人 何剛 律師
被上訴人 郭宣汝
訴訟代理人 林佩璇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家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楊宗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