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促字第351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促字第3518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捷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京典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底蓋公司大小章。中華民國97年11月26日
民事庭法官范智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7年11月26日
書記官殷振源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促字第351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促字第3518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捷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京典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底蓋公司大小章。中華民國97年11月26日
民事庭法官范智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7年11月26日
書記官殷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