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2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257號原告 倪文君 被告 林佑信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0年度金訴字第7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王福康
法官李岳法官鄭富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書記官耿珮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