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家上字第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02日
裁判案由:繼承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家上字第95號上訴人 趙冬屏 訴訟代理人 錢政銘 律師視同上訴人 趙潘金枝
趙芸漫 被上訴人 趙源屏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
家事法庭法官謝雨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
書記官王佳穎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家上字第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02日
裁判案由:繼承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家上字第95號上訴人 趙冬屏 訴訟代理人 錢政銘 律師視同上訴人 趙潘金枝
趙芸漫 被上訴人 趙源屏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
家事法庭法官謝雨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
書記官王佳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