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43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4300號聲請人即債權人鈺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 汪宇豐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本件聲請約定按年息18.25%利率計息之書面資料。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1月10日
司法事務官鍾仕傑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43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4300號聲請人即債權人鈺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 汪宇豐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本件聲請約定按年息18.25%利率計息之書面資料。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1月10日
司法事務官鍾仕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