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單聲沒字第11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單聲沒字第1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單聲沒字第117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坤復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藥事法案件(108年度偵字第28422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0年度執聲沒字第6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洪坤復因違反藥事法案件,前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08年度偵字第28422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為1年,已於民國
109年11月18日期滿;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為被告所有,且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單獨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次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前項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刑法第38條第
2項、第3項各有明定。準此,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除有刑法第38條第3項所定由第三人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之情形外,須屬於犯罪行為人所有,始得宣告沒收。另藥事法第79條第1項規定:「查獲之偽藥或禁藥,沒入銷燬之」,係列於藥事法第8章「稽查及取締」內,而非列於第9章之「罰則」,其性質應屬行政秩序罰,屬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式科罰之權限,法院自不得越權於判決內諭知沒入銷燬,惟查獲之禁藥若未經行政機關沒入並銷燬,法院自應依刑法第38條規定宣告沒收之(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718號、93年度台上字第738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被告前因犯藥事法第82條第1項之製造偽藥罪、同法第83條
第1項之販賣偽藥罪,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08年度偵字第28422號為緩起訴處分,於108年11月19日確定,緩起訴期間為1年,已於109年11月18日期滿而未經撤銷,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檢察署駁回再議處分書、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見新北地檢署108年度偵字第28422號卷第3至4頁、第11頁、第13頁、本院110年度單聲沒字第117號卷第19頁),此部分事實應堪認定。
㈡又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活血行氣膏2瓶,係由冰片、薄
荷腦、樟腦、雄黃、丁香、肉桂、紅花等藥材製成,檢出黃連等藥材所含Berberine成分、肉桂等藥材所含Cinnamaldehyde成分、丁香等藥材所含Eugenol成分與Borneol、Camp
hor及Menthol成分,供「消炎、蚊蟲咬」等用途;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藥洗1瓶,係由當歸、川芎、田七、牛七、西紅花、半夏、單參、丹皮、沒藥、甘草、川蓮及雄黃等藥材,加入米酒浸泡而成,並檢出黃連等藥材所含Berberin
e成分及牡丹皮等藥材所含Paeonol成分,供「去瘀、活血」使用,上開扣案物均應以中藥管理乙節,有衛生福利部
108年7月18日衛部中字第1081801321號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年7月11日FDA研字第1080015886號函暨檢附之檢驗報告書附卷可查(見108年度他字第5963號卷〈下稱他字卷〉第3至5頁),佐以前揭扣案藥品均為被告所有,且未經核准而擅自製造乙情,業據被告於偵查中所自承(見他字卷第36至37頁反面),並有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藥物檢查現場紀錄表暨扣留文件、物品或設備清單、手寫之「活血行氣膏」及「藥洗」之成分表、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訪問紀要2份、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現場稽查工作日誌表3份、現場蒐證照片及扣案物照片、扣押物品清單存卷可憑(見他字卷第7至9頁、第12至13頁、第15至17頁、第20至25頁、第41頁),且經本院核閱相關卷宗無訛,足見扣案如附表所示藥品均係藥事法第20條第1款規定之偽藥,核屬被告所有,且供其遂行本案犯罪所用之物,復未經相關主管機關先行依藥事法第79條第1項規定為行政沒入銷燬處分,揆諸前揭說明,自得單獨宣告沒收。從而,聲請人就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第259條之1,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郭峻豪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映孜中華民國110年9月2日【附表】┌───┬─────────────┬─────┐│編號│物品名稱│數量│├───┼─────────────┼─────┤│1│活血行氣膏│2瓶│├───┼─────────────┼─────┤│2│藥洗│1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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