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9年簡附民字第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賴麗珠 被告 田素勳 上列被告因民國99年度簡字第852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黃永勝
法官鄭貽馨法官陳映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翁靜儀中華民國9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