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破字第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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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破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破字第9號聲請人順益泰營造有限公司
樓指定送達地址:臺南市東山區東正村東法定代理人 蘇順華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破產事件,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一)請查報順益泰營造有限公司有無進行清算程序,若有,請併查報清算程序事件繫屬法院及案號等依憑文件。
(二)請提出聲請人之財產狀況說明書所列五筆工程保固金存在之證明文件,並應查報該等業主之法人機關全銜及地址、法定代理人,關於「 嚴家淦 故居工程保固金」一項,應說明具體業主為何人(業主係自然人者,應查報其年籍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2月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建興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2月2日
書記官楊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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