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交附民字第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附民字第98號原告 藍元成 被告 沈家詳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05年度交訴字第3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7月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吳基華
法官李奕逸法官陳碧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松坤中華民國10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