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交易字第4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交易字第4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交易字第494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蕭筑宇原名蕭珮珊.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0年11月1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7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5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盧軍傑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玉茹中華民國100年10月5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