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基簡附民字第2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基簡附民字第24號

原告 鄭安妍

被告 張庭齊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4年度基金簡字第14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1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婷

法官李謀榮

法官鄭富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17日

書記官陳彥端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