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1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11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114號聲請人 郭雪梅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74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2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5月2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曹惠玲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1年5月26日
書記官董怡彤股票附表:111年度除字第11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0-NU0000000-01750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