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交附民字第2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附民字第240號原告 陳秋城 被告 鍾燕盛 上列被告因本院101年度交易字第929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饒金鳳
法官吳金芳法官陳昭筠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文儀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