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催字第101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催字第10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催字第1011號聲請人宏容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正確發票人(附表所載與掛失止付通知書不符)。
中華民國96年9月10日
民事庭法官顧正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9月10日
書記官陳坤揚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