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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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9年台聲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台聲字第9號聲請人 曹克承 上列聲請人因與台灣賓士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279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華民國109年1月9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劉靜嫻
法官林恩山法官李媛媛法官黃麟倫法官高金枝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0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