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丁○
代理人 乙○○
相對人 金達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甲○○
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 司鳳 小調字第278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9年10月26日上午11時27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2樓調
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陳俐嫺
調解 委員 劉水明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丙○○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參萬元整,給付方式:於民國九
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前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6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俐嫺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6 日
書 記 官 陳俐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