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70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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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70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709號聲請人久豪包裝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美玉 代理人 林佳穎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55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1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筱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
書記官陳麗娜┌─────────────────────────────────────┐│支票附表:104年度司催字第55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圓霖興業有│華南商業銀│104年6月30日│93,755元│LD0000000││││限公司│行西三重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