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審易字第553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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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審易字第55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審易字第553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敬淳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2年度毒偵字第313號、第334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黃翰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麗津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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