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交重附民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3號原告 張純銘
張芳綾 被告 劉世喆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本院110年度交訴字第5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鍾世芬
法官陳韋仁
法官簡伶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士童中華民國1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