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度賠字第13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賠字第1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冤獄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賠字第一三三號
聲請人甲○○代理人 林華生 律師聲請人 高鄭素娥 聲請人 陳鄭素珠 聲請人 鄭仁煌 聲請人 鄭仁輝 聲請人 鄭素貞 右列聲請人等因被繼承人乙○○冤獄賠償案件,前經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刑事決定書為賠償之決定在案。茲該決定書當事欄內漏載聲請人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等人別資料,均應予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陳淑卿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朝宗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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