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0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0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2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079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2月12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王以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2月12日
書記官盧姝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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