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99年度北簡字第1648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北簡字第16488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施佐樺
被   告  廖文賢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
九時二十八分在本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1月25日
臺北簡易庭
法官鄭佾瑩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1月25日
書記官黃文芳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