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263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26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632號原告 李雅雯 被告 洪宗立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292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洪瑞隆
法官張雅涵法官黃奕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右喬中華民國1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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