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審附民字第455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審附民字第45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1年度審附民字第455號原告維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維仁 訴訟代理人 邱汶道 被告 陳品豪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101年度審訴字第298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拾壹萬肆仟參佰柒拾參元。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部分:㈠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
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
255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雖上開規定不在刑事訴訟法第491條所載於附帶民事訴訟程序準用之列,然上開規定要屬民事訴訟程序上之當然法理,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自非不可予以援用,最高法院29年附字第160號刑事判例意旨可資參照。是本件原告維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維健公司)起訴時係請求被告給付新臺幣(下同)814,693元,嗣於訴狀送達後,於民國102年7月23日言詞辯論時減縮利息部分之請求(院卷第25頁)、於102年8月22日言詞辯論時減縮請求金額為814,373元(院卷第40頁),參諸上開法條之規定及說明,應予准許,合先敘明。
㈡按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或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其代理權消滅者
,訴訟程序在有法定代理人或取得訴訟能力之本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民事訴訟法第170條定有明文,又依民事訴訟法第168條至第172條及同法第174條所定之承受訴訟人,於得為承受時,應即為承受之聲明;如當事人不聲明承受訴訟時,法院亦得依職權,以裁定命其續行訴訟,同法第
175條第1項、第178條亦分別有所明定。查原告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已於訴訟進行中變更為李維仁,並經聲明承受訴訟,經核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合先敘明。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陳品豪自96年10月3日起至101年6月14日止,擔任其公司業務推廣兼送貨人員,負責送貨及收取貨款,為從事業務之人。詎其竟因缺錢花用,分別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業務侵占及行使偽造犯意,自101年1月間起至同年6月間止,藉職務之便,接續將如附表所示向客戶收取之貨款,予以侵占入己;並為遂行其業務侵占之目的,乃就附表編號2交易代號①、②、③、⑦、⑧、編號4交易代號①至⑨、⑭及編號14交易代號①所示之交易,分別於維健公司之送貨簽收單上偽簽如附表編號2交易代號①、②、③、⑦、⑧、編號4交易代號①至⑨、⑭及編號14交易代號①「偽造簽單之署名及數量」欄所示之客戶姓名,用以偽造依其等特約或交易習慣表示各該客戶就該等貨款予延付貨款(即採月結方式給付)之意之準私文書,再持以繳回維健公司而行使,使維健公司誤認上開客戶確有收取貨物而欲以月結方式付款,而未予立即追償,足以生損害於「 阿吉 烤肉店」、「醉高興鵝園」、「豪庭火鍋店」及維健公司對客戶帳款管理之正確性。陳品豪以上開方式先後侵占維健公司貨款金額共計新臺幣(下同)843,359元,嗣經維健公司於10
1年6月初與客戶核對帳款時發覺異常,經向陳品豪詢問後始查悉上情。爰提起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被告償還被告侵占之貨款(扣除以被告陳品豪薪資28,986元抵償部分)。並聲明:1.被告應給付原告814,69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2.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被告陳述:同意原告之請求等語。
四、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應以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據,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第500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依刑事訴訟法第491條第8款之規定,關於民事訴訟法第384條本於當事人捨棄而為該當事人敗訴判決之規定,固得準用於附帶民事訴訟,至本於認諾之判決,則刑事訴訟法內並未定有準用明文,自屬不得一併準用,最高法院32年附字第371號判例要旨可資參照。故本件被告雖就訴訟標的於審理中為同意原告請求之認諾意思表示,惟揆諸前開說明,尚不發生認諾之效力。然原告所主張被告就本件起訴之犯罪事實,業經本院101年度審訴字第2982號刑事判決判處被告有期徒刑7月在案,且為被告所不爭執,原告此部分之主張,自堪信為真實。從而,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之規定,原告請求被告應賠償所侵占之金額814,373元(扣除以被告薪資抵償之28,986元),業已表明請求之原因事實,核與上揭規定相合,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五、原告固聲明訴訟費用應由被告負擔,惟本件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無庸徵收裁判費,且訴訟費用之核定屬法院職權事項,故本件無庸就此而為准駁,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刑事訴訟法第502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9月4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蔣志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判決如不服非對刑事判決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102年9月4日
書記官黃琬婷附表:
┌──┬────────┬────┬──────┬───────┬────┬─────────┐│編號│客戶名稱│交易代號│金額│日期│偽造簽單│偽造之署名及數量│││││││││├──┼────────┼────┼──────┼───────┼────┼─────────┤│1│一吃上癮海鮮│①│8442元│101年4月7日│││││├────┼──────┼───────┼────┼─────────┤│││②│12764元│101年4月13日│││││├────┼──────┼───────┼────┼─────────┤│││③│8150元│101年4月15日│││││├────┼──────┼───────┼────┼─────────┤│││④│9422元│101年4月19日│││││├────┼──────┼───────┼────┼─────────┤│││⑤│3248元│101年4月21日│││││├────┼──────┼───────┼────┼─────────┤│││⑥│4422元│101年4月26日│││││├────┼──────┼───────┼────┼─────────┤│││⑦│6360元│101年4月28日│││├──┼────────┼────┼──────┼───────┼────┼─────────┤│2│阿吉烤肉│①│10908元│101年5月7日│有│「吉」1枚│││├────┼──────┼───────┼────┼─────────┤│││②│20174元│101年5月11日│有│「吉」1枚│││├────┼──────┼───────┼────┼─────────┤│││③│15550元│101年5月14日│有│「吉」1枚│││├────┼──────┼───────┼────┼─────────┤│││④│16090元│101年5月19日│││││├────┼──────┼───────┼────┼─────────┤│││⑤│15920元│101年5月27日│││││├────┼──────┼───────┼────┼─────────┤│││⑥│9080元│101年5月31日│││││├────┼──────┼───────┼────┼─────────┤│││⑦│15990元│101年6月4日│有│「吉」1枚│││├────┼──────┼───────┼────┼─────────┤│││⑧│10760元│101年6月12日│有│「吉」1枚│├──┼────────┼────┼──────┼───────┼────┼─────────┤│3│ 阿蓁 小吃卡拉OK│①│9600元│101年5月1日│││││├────┼──────┼───────┼────┼─────────┤│││②│3180元│101年5月4日│││││├────┼──────┼───────┼────┼─────────┤│││③│5980元│101年5月18日│││├──┼────────┼────┼──────┼───────┼────┼─────────┤│4│醉高興鵝園│①│13430元│101年4月26日│有│「 小珍 」1枚│││├────┼──────┼───────┼────┼─────────┤│││②│9210元│101年4月29日│有│「 李根 」1枚│││├────┼──────┼───────┼────┼─────────┤│││③│14830元│101年4月30日│有│「李根」1枚│││├────┼──────┼───────┼────┼─────────┤│││④│12340元│101年5月1日│有│「李根」1枚│││├────┼──────┼───────┼────┼─────────┤│││⑤│9162元│101年5月4日│有│「李根」1枚│││├────┼──────┼───────┼────┼─────────┤│││⑥│17678元│101年5月7日│有│「李根」1枚│││├────┼──────┼───────┼────┼─────────┤│││⑦│11830元│101年5月10日│有│「李根」1枚│││├────┼──────┼───────┼────┼─────────┤│││⑧│12620元│101年5月13日│有│「李根」1枚│││├────┼──────┼───────┼────┼─────────┤│││⑨│15290元│101年5月15日│有│「李根」1枚│││├────┼──────┼───────┼────┼─────────┤│││⑩│13690元│101年5月24日│││││├────┼──────┼───────┼────┼─────────┤│││⑪│13100元│101年5月26日│││││├────┼──────┼───────┼────┼─────────┤│││⑫│13300元│101年5月29日│││││├────┼──────┼───────┼────┼─────────┤│││⑬│15550元│101年5月31日│││││├────┼──────┼───────┼────┼─────────┤│││⑭│12750元│101年6月7日│有│「慧」1枚│├──┼────────┼────┼──────┼───────┼────┼─────────┤│5│勳生魚片│①│2700元│101年5月1日│││││├────┼──────┼───────┼────┼─────────┤│││②│1773元│101年5月3日│││││├────┼──────┼───────┼────┼─────────┤│││③│7028元│101年5月7日│││││├────┼──────┼───────┼────┼─────────┤│││④│1982元│101年5月8日│││││├────┼──────┼───────┼────┼─────────┤│││⑤│500元│101年5月9日│││││├────┼──────┼───────┼────┼─────────┤│││⑥│4218元│101年5月13日│││││├────┼──────┼───────┼────┼─────────┤│││⑦│6664元│101年5月18日│││││├────┼──────┼───────┼────┼─────────┤│││⑧│2318元│101年5月19日│││││├────┼──────┼───────┼────┼─────────┤│││⑨│4500元│101年5月24日│││││├────┼──────┼───────┼────┼─────────┤│││⑩│1140元│101年5月25日│││││├────┼──────┼───────┼────┼─────────┤│││⑪│5140元│101年5月29日│││││├────┼──────┼───────┼────┼─────────┤│││⑫│1140元│101年5月30日│││├──┼────────┼────┼──────┼───────┼────┼─────────┤│6│振國實業有限公司│①│14792元│101年5月6日│││││├────┼──────┼───────┼────┼─────────┤│││②│2190元│101年5月7日│││││├────┼──────┼───────┼────┼─────────┤│││③│6578元│101年5月10日│││││├────┼──────┼───────┼────┼─────────┤│││④│8210元│101年5月11日│││││├────┼──────┼───────┼────┼─────────┤│││⑤│2350元│101年5月12日│││││├────┼──────┼───────┼────┼─────────┤│││⑥│20018元│101年5月17日│││││├────┼──────┼───────┼────┼─────────┤│││⑦│11580元│101年5月21日│││││├────┼──────┼───────┼────┼─────────┤│││⑧│3920元│101年5月30日│││││├────┼──────┼───────┼────┼─────────┤│││⑨│720元│101年5月30日│││││├────┼──────┼───────┼────┼─────────┤│││⑩│15838元│101年5月30日│││├──┼────────┼────┼──────┼───────┼────┼─────────┤│7│東羊羊肉爐│①│14320元│101年4月14日│││││├────┼──────┼───────┼────┼─────────┤│││②│15566元│101年4月16日│││││├────┼──────┼───────┼────┼─────────┤│││③│13484元│101年4月22日│││││├────┼──────┼───────┼────┼─────────┤│││④│18566元│101年4月28日│││││├────┼──────┼───────┼────┼─────────┤│││⑤│11880元│101年5月6日│││││├────┼──────┼───────┼────┼─────────┤│││⑥│19802元│101年5月8日│││││├────┼──────┼───────┼────┼─────────┤│││⑦│13340元│101年6月4日│││├──┼────────┼────┼──────┼───────┼────┼─────────┤│8│霸味 薑母鴨 │①│4684元│101年2月2日│││││├────┼──────┼───────┼────┼─────────┤│││②│10292元│101年2月6日│││││├────┼──────┼───────┼────┼─────────┤│││③│12462元│101年2月20日│││││├────┼──────┼───────┼────┼─────────┤│││④│5560元│101年2月21日│││││├────┼──────┼───────┼────┼─────────┤│││⑤│12676元│101年2月28日│││││├────┼──────┼───────┼────┼─────────┤│││⑥│3440元│101年2月29日│││├──┼────────┼────┼──────┼───────┼────┼─────────┤│9│高雄大鵬灣小吃店│①│2960元│101年5月1日│││││├────┼──────┼───────┼────┼─────────┤│││②│7990元│101年5月1日│││││├────┼──────┼───────┼────┼─────────┤│││③│1280元│101年5月3日│││││├────┼──────┼───────┼────┼─────────┤│││④│10402元│101年5月6日│││││├────┼──────┼───────┼────┼─────────┤│││⑤│2414元│101年5月10日│││││├────┼──────┼───────┼────┼─────────┤│││⑥│5358元│101年5月14日│││││├────┼──────┼───────┼────┼─────────┤│││⑦│2494元│101年5月19日│││││├────┼──────┼───────┼────┼─────────┤│││⑧│1120元│101年5月20日│││├──┼────────┼────┼──────┼───────┼────┼─────────┤│10│珍福家常小館│①│6020元│100年3月7日│││││├────┼──────┼───────┼────┼─────────┤│││②│9520元│100年3月14日│││││├────┼──────┼───────┼────┼─────────┤│││③│6020元│100年3月26日│││││├────┼──────┼───────┼────┼─────────┤│││④│17020元│100年4月1日│││││├────┼──────┼───────┼────┼─────────┤│││⑤│4480元│100年4月9日│││││├────┼──────┼───────┼────┼─────────┤│││⑥│5530元│100年4月12日│││││├────┼──────┼───────┼────┼─────────┤│││⑦│12270元│100年3月某日│││├──┼────────┼────┼──────┼───────┼────┼─────────┤│11│ 宮本禾豐 創作繕食│①│7000元│100年3月8日│││││├────┼──────┼───────┼────┼─────────┤│││②│7000元│100年3月14日│││││├────┼──────┼───────┼────┼─────────┤│││③│19350元│100年4月1日│││││├────┼──────┼───────┼────┼─────────┤│││④│5200元│100年4月7日│││││├────┼──────┼───────┼────┼─────────┤│││⑤│7320元│100年4月16日│││││├────┼──────┼───────┼────┼─────────┤│││⑥│12810元│100年3月某日│││├──┼────────┼────┼──────┼───────┼────┼─────────┤│12│阿家海產店│①│18660元│100年4月1日│││││├────┼──────┼───────┼────┼─────────┤│││②│8560元│100年4月9日│││││├────┼──────┼───────┼────┼─────────┤│││③│4480元│100年4月12日│││├──┼────────┼────┼──────┼───────┼────┼─────────┤│13│ 周氏 兄弟│①│1800元│101年3月2日│││├──┼────────┼────┼──────┼───────┼────┼─────────┤│14│豪庭火鍋店│②│4110元│101年6月1日│有│「 陳玉枚 」1枚│├──┴────────┴────┴──────┼───────┴────┴─────────┤│以上合計:843,3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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