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9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98號聲請人 張翠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0年3月10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50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0年3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款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3月1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國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3月11日
書記官黃敏純┌────────────────────────────────────────────────┐│附表:100年度除字第9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強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17581-2││1│1000││├──┼──────────────┼──────────┼──────┼───┼────┼───┤│002│強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17582-4││1│1000││├──┼──────────────┼──────────┼──────┼───┼────┼───┤│003│強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17583-6││1│1000││├──┼──────────────┼──────────┼──────┼───┼────┼───┤│004│強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17584-8││1│1000││├──┼──────────────┼──────────┼──────┼───┼────┼───┤│005│強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17585-0││1│1000││├──┼──────────────┼──────────┼──────┼───┼────┼───┤│006│強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17586-1││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