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緝字第20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訴緝字第2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緝字第203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羈押於臺灣臺北看守所)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0月9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張紹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周雅玲中華民國9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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