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上字第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重上字第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上字第65號上訴人承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特別代理人 杜鎮川 上訴人 陳元麟
杜家輝 杜俊輝 共同訴訟代理人 鄭文婷 律師複代理人 張晉豪 律師被上訴人 吳鎮 訴訟代理人 張漢榮 律師複代理人 林宇文 律師
侯傑中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7月24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再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14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張劍男
法官陳靜芬法官彭昭芬中華民國101年6月14日
書記官丁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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