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44號原告 袁玉麟 訴訟代理人 劉家榮 律師
邱敬瀚 律師被告 粘茗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0年12月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顏碩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慧玲中華民國110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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