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聲字第233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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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聲字第23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沒入保證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二三三九號
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甲○○被告乙○○右列聲請人因受刑人乙○○涉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案件(九十二年度執聲沒庚字第一九一號),聲請沒入保證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乙○○因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刑事保證金新台幣壹萬元,由具保人甲○○繳納該保證金後,已將被告釋放。茲因被告拒不到庭執行,顯已逃匿,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項前段、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後段規定聲請法裁定沒入具保人所繳納之刑事保證金等語。經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准予沒入具保人所繳納之保證金壹萬元。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法官林惠霞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恩如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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