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緝字第1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訴緝字第1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緝字第165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義欽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胡堅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梁宜庭中華民國10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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