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親字第1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親字第1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強制認領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裁定101年度親字第190號原告 黃碧霞 訴訟代理人 謝淑芬 律師被告 嚴秀才 訴訟代理人 張世炎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強制認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4月2日上午10時在本院家事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原告並應提出大陸地區關於強制認領之法律規定到院。
中華民國102年2月25日
家事法庭法官張震武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2月25日
書記官陳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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