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00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0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005號原告 孫志宇 被告 林文彬 訴訟代理人 林堡欽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原定於民國111年1月15日下午5時許在第29法庭宣判。茲因該日為星期六,屬國定假日,應行放假,致無法於原定期日宣示判決,故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規定,變更為於111年1月14日下午5時許在第29法庭宣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許嘉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
書記官曾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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