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消債清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消債清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清算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消債清字第4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劉建宏 代理人 劉欣怡 律師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資料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聲請清算,尚應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5年1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振嘉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月20日
書記官駱亦豪附表:
一、請說明聲請人之實際居住處所是否為「桃園市○○區○村街○○巷○○號6樓」,與戶籍地不一致之理由為何?
二、請說明聲請人所有坐落桃園市○○區○○段○○○○號土地,暨其上同段5666建號即門牌號碼桃園市○○區○○路○○○號建物之應有部分,是否各均為3分之1?又聲請人是否尚對於中壢市農會負有債務,致該農會迄仍未聲請塗銷上開不動產於民國85年9月12日辦理之查封登記?
三、請說明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有效保險契約,迄至10
4年10月20日止之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係為新臺幣(下同)141,234元(僅一份保單),抑或係合計為141,234元(多張保單)?
四、請說明聲請人向勞工保險局請領之失業給付,其核發起迄期間為何?又終期是否為103年4月16日?
五、請說明聲請人遭台灣松下電材股份有限公司資遣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之起迄期間為何?
六、請說明聲請人現任職於國強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之每月應領薪資及應納勞、健保費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薪資單、收入切結書、附完整清晰內頁明細之存摺影本等)。
七、請說明聲請人之女有無領取政府補助?如有,補助項目及每月領取補助金額各為何?
八、請釋明聲請人之父確有受扶養之必要?如是,則其扶養義務人人數為何?又其父有無領取政府補助?如有,補助項目及每月領取補助金額各為何?
九、請提出聲請人之配偶、子女、父最近兩年之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及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十、請提出聲請人對於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現所負債務數額為何之證明文件?
十一、以上證明文件請貼標籤紙依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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