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26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2678號聲請人匯豐協新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啓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歡樂電氣實業有限公司、 黃亜晟 、 葉慈安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陳「啓」新抑或陳「啟」新?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