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269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26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2695號聲請人 簡進通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宜庭陳尚羽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陳宜庭之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提出相對人陳宜庭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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