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拍字第10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司拍字第1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3年度司拍字第109號聲請人 賴泳蓁 上列聲請人賴泳蓁因與相對人 陳瑋婷 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賴泳蓁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彰化縣○○鄉○○段000○0地號、同段57建號之「最新」土地暨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全部)。
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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