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36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36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361號聲請人 賴雲靜 代理人 賴勇志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民國一00年度司催字第二八七七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一00年度司催字第二八七七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一0一年二月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洪文慧上列正本核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
書記官林佳慧┌─────────────────────────┐│附表:101年度除字第361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股數││號│││數││├─┼──────────┼───────┼─┼──┤│0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68-NC-6350│1│100│├─┼──────────┼───────┼─┼──┤│0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68-NC-319818│1│100│├─┼──────────┼───────┼─┼──┤│0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68-NC-533602│1│100│├─┼──────────┼───────┼─┼──┤│0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68-NC-583227│1│100│├─┼──────────┼───────┼─┼──┤│05│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68-ND-31616│1│1000│├─┼──────────┼───────┼─┼──┤│06│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69-NX-26761│1│140│├─┼──────────┼───────┼─┼──┤│07│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69-NX-52960│1│47│├─┼──────────┼───────┼─┼──┤│08│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X-57230-3│1│190│├─┼──────────┼───────┼─┼──┤│09│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X-84129-9│1│63│├─┼──────────┼───────┼─┼──┤│10│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1-NX-000000-0│1│92│├─┼──────────┼───────┼─┼──┤│1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1-NX-000000-0│1│163│├─┼──────────┼───────┼─┼──┤│1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2-NX-000000-0│1│125│├─┼──────────┼───────┼─┼──┤│1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3-NX-000000-0│1│88│├─┼──────────┼───────┼─┼──┤│1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3-NX-000000-0│1│177│├─┼──────────┼───────┼─┼──┤│15│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4-NX-000000-0│1│99│├─┼──────────┼───────┼─┼──┤│16│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1│129│├─┼──────────┼───────┼─┼──┤│17│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135│├─┼──────────┼───────┼─┼──┤│18│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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