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易緝字第1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緝字第18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金石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賴金石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七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本件被告賴金石因詐欺等案件,前經通緝到案,經本院訊問後,認被告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逃亡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101年6月7日執行羈押。因該次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101規定訊問被告後,認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1年9月7日起延長羈押2月。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8月3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許旭聖
法官朱光國法官劉國賓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張隆成中華民國10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