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8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8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804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方仕億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3年度執字第251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方仕億所犯如附表所示拾肆罪,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拾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方仕億因犯如附表所示之重利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應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新舊法比較部分:「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另有關數罪併罰要件之規定如有變更,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係屬刑罰權科刑規範之變更,於判斷時自有新舊法比較輕重之必要。而查本件受刑人為附表編號1至10、14之行為後,刑法第50條關於數罪併罰要件之規定,已於民國102年1月8日將原內容「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變更為:「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再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並於同年月23日公布,自同年月25日施行。考刑法第50條修正增訂第1項但書之立法目的,係基於保障人民自由權之考量,經宣告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原則上不因複數犯罪併合處罰,而失其得易刑處分之利益,否則有違數罪併罰限制刑罰加重之恤刑本旨,經比較刑法第50條修正前後規定,新法規定顯較有利於受刑人,自應適用之。
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3條定有明文。經查,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3所示之罪所處之有期徒刑,前經本院以103年度聲字第313號裁定諭知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8月,嗣告確定,有該件裁定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而雖附表編號13、14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重利等罪所處之有期徒刑屬得易科罰金之罪,餘罪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本不得定其應執行之刑,惟受刑人業已向檢察官請求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受刑人方仕億請求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意願回覆表1件在卷可查,茲檢察官之本件聲請,本院審核認為正當,乃於法律性拘束之外部及內部界限內加以裁量,就附表各罪宣告之有期徒刑,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又因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號、第679號解釋意旨參照)。另聲請意旨附表編號8之犯罪日期,應將「102.12.11下午6時40分」更正為「101年12月11日下午7時15分後某時」,附表編號11之犯罪日期,應將「93.01.01至6月31日」更正為「93年1月1日至93年6月30日間某日起,至102年1月28日上午8時50分許止」),併此指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3條、第51條第5款、修正後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8月2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康敏郎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3年8月20日
書記官蕭惟瀞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7月│├────────┼──────────┼──────────┼──────────┤│犯罪日期及時間│101年7月1日至101年12│101年12月27日下午2時│101年12月29日上午9時│││月31日間某日某時│14分後某時│19分後某時│├────────┼──────────┼──────────┼──────────┤│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及案號│102年度偵字第953等號│102年度偵字第953等號│102年度偵字第953等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2年度訴字第359號│102年度訴字第359號│102年度訴字第359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8月30日│102年8月30日│102年8月30日│├───┼────┼──────────┼──────────┼──────────┤││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訴字第359號│102年度訴字第359號│102年度訴字第359號││判決├────┼──────────┼──────────┼──────────┤││判決確定│102年9月23日│102年9月23日│102年9月23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編號1至13應執行有期│編號1至13應執行有期│編號1至13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8月│徒刑13年8月│徒刑13年8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7月│├────────┼──────────┼──────────┼──────────┤│犯罪日期及時間│101年10月3日某時│101年9月30日上午2時│101年9月中旬某日││││至3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及案號│102年度偵字第953等號│102年度偵字第953等號│102年度偵字第953等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2年度訴字第359號│102年度訴字第359號│102年度訴字第359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8月30日│102年8月30日│102年8月30日│├───┼────┼──────────┼──────────┼──────────┤││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訴字第359號│102年度訴字第359號│102年度訴字第359號││判決├────┼──────────┼──────────┼──────────┤││判決確定│102年9月23日│102年9月23日│102年9月23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編號1至13應執行有期│編號1至13應執行有期│編號1至13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8月│徒刑13年8月│徒刑13年8月│└────────┴──────────┴──────────┴──────────┘┌────────┬──────────┬──────────┬──────────┐│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7月│├────────┼──────────┼──────────┼──────────┤│犯罪日期及時間│101年12月29日下午3時│101年12月11日下午7時│102年1月1日下午4時許│││40分許│15分後某時││├────────┼──────────┼──────────┼──────────┤│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及案號│102年度偵字第953等號│102年度偵字第953等號│102年度偵字第953等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2年度訴字第359號│102年度訴字第359號│102年度訴字第359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8月30日│102年8月30日│102年8月30日│├───┼────┼──────────┼──────────┼──────────┤││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訴字第359號│102年度訴字第359號│102年度訴字第359號││判決├────┼──────────┼──────────┼──────────┤││判決確定│102年9月23日│102年9月23日│102年9月23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編號1至13應執行有期│編號1至13應執行有期│編號1至13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8月│徒刑13年8月│徒刑13年8月│└────────┴──────────┴──────────┴──────────┘┌────────┬──────────┬──────────┬──────────┐│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6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及時間│102年1月7日下午8時2│93年1月1日至93年6月│102年1月27日下午10時│││分後某時│30日間某日起,至102│許││││年1月28日上午8時50分│││││許止││├────────┼──────────┼──────────┼──────────┤│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及案號│102年度偵字第953等號│102年度偵字第953等號│102年度偵字第953等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2年度訴字第359號│102年度訴字第359號│102年度訴字第359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8月30日│102年8月30日│102年8月30日│├───┼────┼──────────┼──────────┼──────────┤││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訴字第359號│102年度訴字第359號│102年度訴字第359號││判決├────┼──────────┼──────────┼──────────┤││判決確定│102年9月23日│102年9月23日│102年9月23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編號1至13應執行有期│編號1至13應執行有期│編號1至13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8月│徒刑13年8月│徒刑13年8月│└────────┴──────────┴──────────┴──────────┘┌────────┬──────────┬──────────┐│編號│13│1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重利│├────────┼──────────┼──────────┤│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及時間│102年1月27日下午10時│101年7月26日下午3時│││許│許│├────────┼──────────┼──────────┤│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及案號│102年度偵字第953等號│102年度偵字第4236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2年度訴字第359號│103年度朴簡字第16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8月30日│103年4月30日│├───┼────┼──────────┼──────────┤││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訴字第359號│103年度朴簡字第165號││判決├────┼──────────┼──────────┤││判決確定│102年9月23日│103年5月29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編號1至13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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