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消債更字第11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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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消債更字第1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消債更字第114號聲請人 林妙津 代理人 陳偉展 律師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中如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8日
書記官許睿軒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及郵務送達費2,87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生之聲請。(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9人×10份×43元-1,000元=287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請提出積欠民間債權人債務之相關債權證明文件。
三、請陳報聲請人最近一個月內申請之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每月收入之相關明細單據、入帳收據或由雇主出具之切結書;另說明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
四、請提出聲請人名下房屋及土地之建物登記簿謄本及土地登記謄本。
五、請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之汽、機車行照影本。並陳報名下BMW車輛目前現值為何?
六、請陳報是否提列扶養費,若有,請提出受扶養人及配偶最近一個月內申請之106、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與最近一個月申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七、請陳報聲請人有無領取任何政府補助金?(如:低收入戶、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八、請提出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06年12月11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九、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十、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其他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必要支出部分:㈠聲請人主張之必要支出及項目,是否如同前置調解中,108
年6月28日陳報狀檢附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如否,請提出聲請人主張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詳列聲請前兩年內收入及必要支出、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並就所提列之各項支出提出實際支出單據。
㈡聲請人主張之必要支出及項目,若如同前置調解中,108年6
月28日陳報狀檢附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所載,請提出所主張各項目之實際支出單據。
㈢聲請人主張每月支出房屋貸款12,000元,請提出每月繳款收
據,並說明該房屋目前是否由聲請人與家人同住?與哪些家人同住?該房屋貸款是否與同住之人分擔?㈣聲請人主張支出「父母及子女」扶養費每月15000元,請說
明聲請人主張支出之扶養金額,每人各多少?並敘明計算式,並提出實際支出單據。
、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08年12月10日止)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請提出目前繫屬於法院之強制執行事件相關資料,並陳報目前遭扣款金額總額為何。
、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