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316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31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除字第3163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公示催告之公告,應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並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前項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期或期間,由法院定之。聲請人未依前項規定登載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民事訴訟法第542條定有明文。又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文。從而,未依法為公示催告之聲請者,自不得依上開規定聲請為除權判決。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列支票,業經本院於民國96年8月15日以96年度催字第2639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惟聲請人當初並未領取該裁定,嗣經聲請補發公示催告裁定後已於97年5月2日刊登民眾日報,今96年度催字第2639號公示催告附表編號1-3共3紙支票,申報權利期限已滿,並無人申報權利,故聲請除權判決云云。
三、經查,本院96年度催字第2639號公示催告主文第2項明示聲請人應於2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1日,該公示催告裁定業已於96年8月23日寄存聲請人住所地之警察機關,此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依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2項規定,應於96年9月2日發生送達之效力,是聲請人即應於96年9月22日前將公示催告之公告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始生公示催告之效力,並得據以聲請除權判決。惟查,聲請人遲至97年5月2日方將前開公示催告刊登於民眾日報,此有報紙1份在卷足參,顯已超過上開法院宣示之20日登報期間,依首揭規定,已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至於聲請人固稱其並未於96年8月間收受前揭公示催告之裁定,經聲請補發後已於20日內登報云云,然如上所述,前開公示催告裁定既未經送達人退回,而已因寄存送達而發生送達之效力,即應自該時起算公告登報期間,縱使聲請人事後聲請補發公示催告裁定,並於補發後20日內登報,亦無從使已依法視為撤回之公示催告聲請再次發生效力,否則聲請人長期未將公示催告裁定予以登報,於此期間如發生權利發生變動之情形,卻仍允許聲請人執以往之公示催告裁定予以登報,顯然無法保障真正權利人之利益。從而,本件聲請人未依限刊登公示催告裁定,依法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是其既未經公示催告程序,逕為本件除權判決之聲請,自非法之所許,無從准許,應予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47條、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12月1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余明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97年12月12日
書記官楊勝欽┌─────────────────────────────────────────────────────────────────┐│附表:97年度除字第3163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金額(新台幣)│發票日│支票號碼│申報權利期間│├──┼─────────┼────────┼─────────┼───────────┼────────┼────────────┤│001│甲○○│第一銀行西門分行│10,000元│96年9月25日│XA0000000│5個月│├──┼─────────┼────────┼─────────┼───────────┼────────┼────────────┤│002│甲○○│第一銀行西門分行│10,000元│96年10月25日│XA0000000│6個月│├──┼─────────┼────────┼─────────┼───────────┼────────┼────────────┤│003│甲○○│第一銀行西門分行│10,000元│96年11月25日│XA0000000│7個月│├──┼─────────┼────────┼─────────┼───────────┼────────┼────────────┤│004│甲○○│第一銀行西門分行│10,000元│96年12月25日│XA0000000│8個月│├──┼─────────┼────────┼─────────┼───────────┼────────┼────────────┤│005│甲○○│第一銀行西門分行│10,000元│97年1月25日│XA0000000│9個月│├──┼─────────┼────────┼─────────┼───────────┼────────┼────────────┤│006│甲○○│第一銀行西門分行│10,000元│97年2月25日│XA0000000│9個月│├──┼─────────┼────────┼─────────┼───────────┼────────┼────────────┤│007│甲○○│第一銀行西門分行│10,000元│97年3月25日│XA0000000│9個月│├──┼─────────┼────────┼─────────┼───────────┼────────┼────────────┤│008│甲○○│第一銀行西門分行│10,000元│97年4月25日│XA0000000│9個月│├──┼─────────┼────────┼─────────┼───────────┼────────┼────────────┤│009│甲○○│第一銀行西門分行│10,000元│97年5月25日│XA0000000│9個月│├──┼─────────┼────────┼─────────┼───────────┼────────┼────────────┤│010│甲○○│第一銀行西門分行│10,000元│97年6月25日│XA0000000│9個月│├──┼─────────┼────────┼─────────┼───────────┼────────┼────────────┤│011│甲○○│第一銀行西門分行│10,000元│97年7月25日│XA0000000│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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